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6】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要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考查,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中的作用,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招生工作组织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我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督查组。
三、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分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试题、专业面试试题及同等学力人员加试试题。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统一由学校组织,公共课试题(英语、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各专业课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评卷。
五、考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生于4月23日(9:00-11:30,15:00-17:30)携带所需材料到资格审查组(地点: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进行资格审查、交报名考试费,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5月6日(9:00-11:30, 15:00-17:3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研究生学院(育才楼608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安排。
(三)初试
5月7—8日按照《考试安排》(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笔试。
(四)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届时达线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五)同等学力加试
5月8日(下午14:00-17:00)同等学力考生在坞城校区育才楼512室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六、招生工作各环节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初试
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和专业课的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三)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和体检。学术水平的考查通过专业面试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专业面试的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面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秘书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由专业面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面试。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同等学力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应专业理论的加试,加试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具体安排表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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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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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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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交纳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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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9:00-11:30
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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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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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准考证
查询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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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9:00-11:30
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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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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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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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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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区立信楼C区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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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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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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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区立信楼C区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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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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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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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区立信楼C区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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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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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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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城校区育才楼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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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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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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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区立信楼C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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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
(一)英语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原则上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
(二)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等)、专业课、专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八、评卷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九、考生成绩的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二)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十、预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审核。
2、在录取过程中,因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而空出的指标,在本一级学科内调整,进行第二轮录取。录取时,本一级学科第一轮录取后剩余的各专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参与排名,按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给学生分配导师的方式按照(1)中办法进行。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第三轮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二轮录取相同。
(二)报送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导师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专业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3)达不到各科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四)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 7666904;
举报信箱: sxcdyjs_yzb@163.com。
2、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五)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十三、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