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原则
(一)加强管理,促进规范,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注重从学业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选拔推免生。
(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统筹学校的学科发展。
二、推免工作办法
各学院严格按照《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晋财大校[2014]4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
(一)2014年9月5日—9月10日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好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按照《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晋财大校[2014]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生的遴选,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有关证书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并于9月10日上午11:30前向研招办报推荐学生名单(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及相关材料。
(二)2014年9月10日—9月11日
研招办汇总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2014年9月12日—9月25日
研招办对我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十个工作日。同时,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相关信息。
(四)2014年9月28日—9月30日
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研招办接收并审核报考我校的推免生相关材料,并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给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在此期间通过系统确认复试。
(五)2014年10月10日—10月12日
我校组织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包括校内和校外)进行复试和体检。
(六)2014年10月13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我校2015年拟接收推免生名单。
(七)2014年10月13日—10月25日
研招办公示我校2015年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给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此期间通过系统确认待录取。
四、申请推免生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一)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科期间成绩单,经学校教务处核实后加盖公章;
(四)国家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项目立项(结项)书以及有关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的真实性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学院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当有质疑时,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处理。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好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学院推免工作。
附:
1、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点击下载(53 KB)
2、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名单汇总表点击下载(32.5 KB)
3、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68.5 KB)
4、我校2015年推免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39 KB)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